除医疗事故外,医疗机构如有病历丢失、虚假记录、未履行告知义务、非法行医、滥用药品或器械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此,患方仅需举证其与医疗机构有医患关系及损害后果,而医疗机构需的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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